別報
泰安稅米 毓祥宮下人勒奪事 議政府
卽接泰安府使牒呈內本府各 宮納與各樣稅米太所載
船合爲五隻而眼同監色領騎發送矣去月二十八日到京
江楊花渡則 於義宮 慶安宮 毓祥宮下人百有餘
名率京江數十隻船數千人名一時齊到無酌定卸去而
數十名本府船格與監色輩無數被打眼鼻莫開之中京
江無賴輩之從中偸竊亦果何如哉各船所載米不計石數
盡數奪去則他衙門所納元稅米太三手砲糧位米太及役價
米太等穀自歸烏有將何爲之是乯喩此若不較正則其所
上納萬無劃策是乎旀本府收租案中初無 壽進宮所納結
而自該 宮捉去色吏無限受困圖署公事繼又下來抑何事端
是乎喩別般處分俾保海隅殘邑之地亦爲有臥乎所稅穀
磨鍊原有定數領運上納自有監色而 宮隷之聚黨數
千作梗勒奪非但止於當推抑又盡奪他物當推者則雖無
可諭他物條則將何措處是乎旀凡係稅穀只遵租案所載
當爲上納而强督其不當納之稅抑又何故是乎喩若如今日
之事則稅法自歸勿論領納不敢生意而所奪之穀自各衙門
無甯失之理在吏民間無還徵之道乙仍于玆以仰報爲乯
去乎 府敎是參商後別般 處分泰安府所奪各衙門
上納米太準數還推之地爲乯只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