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伯菊圃公實蹟
公諱章鉉字而顯號菊圃考朝奉大夫童蒙敎官諱載彬妣恭人淸州
金氏諱快甲女以 哲宗甲寅九月初九日
性幼與一從兄同學于村黌其從兄或被楚撻則公輒爲之頓足而泣人聞
公之泣則知其從兄之被楚也其往黌也一日三時一月九十時必告于敎官
公與恭人而往敎官公或緣於事務未知其告而未諾則至於再告三
告雖至於數食之頃必諾之然後往敎官公於子姪之過擧皆善言諭
之而獨於放心失足之地必正色責之曰身體受之父母者也傷則是
父母之體傷也公自聞此訓惴惴焉惟虧體是懼行値險途則必回而
避之平生不乘舟深淵與危壑不敢近觀焉年至十九敎官公以其妣
淑夫人之喪家産凡務毫不幹預而一委於公治之焉公承命之後勤
力勤慮恐親命之不堪承入而家中所爲出而與人所行雖至微細必
稟告於兩堂而知之焉其不可聞知於兩堂之事則初不敢爲也其治
産業也謹守敎官公天物勿暴棄之戒而一禾一粟不遺於庭所做之
事必竟了而後食焉必竟了而後宿焉未嘗一不竟了其事而食焉宿
焉所用之物至於紙筆鐫礪刀劍之細而皆有所置之常處其所固執
一定之性亦出於天也其幼小學于村黌時讀書坐處數年未有一易
焉其非素性之一定而然乎用財之方則量入以爲出未嘗不以撙節
爲度於其所當用之事初不計多少而必用之於其不當用之事亦不
計多少而不爲焉人之失信相欺者來陳其失則遽忘其已往之非而
待之如初至於再欺三欺者亦不之疑焉或有勸之者使之少變其直眞
之言少隨於俗以防其世俗之相欺也公正色曰君之敎我者責善之
言乎自家先爲不直之言以防人之相欺者此豈少可之理哉其於相
欺者一樣待之以誠心畢竟也人亦不忍欺公親戚間誤傳誤說聽而
不聞置而不責說者自息其不言人之是非酒肆市場之不踐一視敎
官公之爲而遵焉敎官公所愛者書冊經書子書與史書旁求而進之
恭人所務者紡績買雇買工分任治之使不勞焉又其愛弟與妹撫妻
與子尊宗家䀼
歲甲午東亂長康之陷也敎官公方在患中公繞藥餌與褥於身扶兩
堂出避遇賊劫持而去擧銃擬胸者三矣有嘗記公貌者警麾其徒曰
孝子哉不可害矣拜而送之人謂誠孝之至凶賊亦爲之感云敎官公
經亂之後驚心添崇胸中燥悶坐不安席半晌之間出入戶庭者不止
十數次而公扶出扶入暫不自暇數年如一日及其委席也衣服衾褥
日日更迭澣濯使之常常淨潔延醫製藥百方治療而猶未見效於是每
深夜稽顙北辰祈天祈神奈敎官公之天年何越四年戊戌敎官公易簀公
之擗踊哀戚見者感泣晨夕之奠淚必盈於苫次毁瘠日甚族人多寬
諭之公不能節之焉殮殯葬祥祭儀節一以敎官公之行於淑夫人喪
者爲之準則焉三年之內衰服當膝處隨綴隨穿苫薦亦累爲之壞矣敎官
公沒翌年公之長姊喪訃遽至公失聲痛哭眼淚鼻血逬流滿地見者
大驚公之姊妹三人長適柳玟爀玟爀無子早死公置家産不治遍訪
柳族半年之餘始繼其嗣率帶還家敎養十年擇姊氏欲婚之家而娶
之姊沒之後又收甥女而來優嫁資而嫁之次妹夫吳綱源之死也公
買塋宅而葬之冀鉉年至三十七而曾不使知家産其所需用無不優
給者欲其勤于工夫使繼父祖之志而以若無似不能副萬一矣公不
爲大責友愛之而已不知産業專仰公之饋者又不止冀鉉一人其從
弟三鉉三十餘年亦如冀鉉其送子弟于書室也嘗曰詩與賦一筆麾
之名爲一鄕巨擘而懵然不省於冠婚喪祭等文者吾不願也禮與義
談之說之理與氣辨之論之口則若將幾及於程朱而身之所行則反
不及野人資質之厚者亦非吾之願也吾則素以魯鈍之質拘於生
業未聞義理之精奧矣爲學大略則嘗聞諸家君曰聖人之學本以誠
正修齊治平爲期而誠正治平必以天理故格物而窮理窮理莫先乎
讀書故學者必先于讀書也然則讀書者本欲誠正修齊遠至于治平
也豈可徒能讀徒能作徒能談說之而已乎吾常以爲知之雖難行之
亦甚難吾以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三句着于胸中者于今二十年慊
於心者每常有意而行未得盡以此知行之甚難也云公之接人也言
必溫氣必和其於尊長則敬而承之言不敢放於朋友則信而交之情
若兄弟於卑幼則愛而勉之未嘗不以子姪之敎者敎之又其於迎送
之節必敬必謹不敢以素親而或怠不敢以年幼而或忽皆於扉門外
十步許餞送之人皆愛公其行能雖不如公者莫有勝己之厭而樂從
之曰設有無狀之人與菊圃共處一月則可爲善人云公之處親戚族
人也動心忍性雖聞不平之言不卽怒色不卽發言沈默深思思得安
處之方然後可置者不問可責者諭之族戚之將有所言於公者亦必
謹思而後敢言中年亦有以公孝行薦之者授司憲府監察公以爲非
其情也亦非其志也不以官行於世庚子正月二十六日考終享年四
十七而族戚悲痛者公之尊行則如哭其子公之卑行則如哭其父喪
訃所到知與不知嘗聞風聲者莫不痛惜朋友亦有爲之緦麻者矣葬
於長興郡有治面德里村前乾坐之原
配淑人金海金氏命善女極有壺範有四男一女男潤瑗潤統潤成潤
玉女適廣州李福來嗚呼吾伯氏之德之行實無愧于古人而以冀鉉
之不文不能盡述略敍梗槪如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