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亂中記聞
保寧縣有一處子爲東徒之所曳出而預藏匙頭以
自刎亂徒驚懼自是絶戒婦女汙辱之悖行一縣賴
之
洪州士人兪鎭雷妻李氏宋鍾祿妻鄭氏皆早寡而
念其舅姑之老而無養不忍決志及東徒之起聞辱
說之及己皆飮藥自裁
保寧縣趙氏婦宋氏淑女也其家頗饒以每年用餘
之穀不謀潤産盡爲需用於待客賙貧訓子之資矣
老而聽於婦子之後家産漸滋而門客稍稀其子之
從遊者皆殖利之流也宋氏乃召其子而責之因又
躬檢家事一復舊規鄕里讚嘆至其曾孫只有老孀
幼孤而東擾之起亂徒相戒無敢入宋氏之家
東擾之起適有奴婢免賤之 朝令亂徒藉以行悖
隨意奪去洪州某人有童婢出給其券使自行止婢
乃嚙指漬券號泣而終不去
洪州廚奴之子爲彼徒之慫慂一夜誦呪其父猛加
撻楚而鎖之深屋不許放出
木川士人朱經燮爲匪徒之勒脅乃題詩曰寧爲地
下無頭鬼豈讀人間不聖書乃引刀自刺彼徒驚散
木川縣有一村翁爲匪徒所脅乃曰吾聞君之神術
銃穴生水吾將試之君其受吾砲射彼徒愈加抑勒
翁乃取新磨斧而斫其足曰吾村之人若有隨賊者
當以此斧斷其頭如吾足賊皆駭散
全義地有鄕賤一人爲匪徒之勒入其母曰吾有亂
賊之子而何可苟活遂絶飮食決以餓死其妻又曰
吾不忍爲不道不孝者之婦亦絶不飮食以死自誓
其人大懼乃往見其徒而告之以事曰殺我一人全
我母妻賊亦驚懼卽許背徒而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