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六日
天安郡守爲牒報事本郡北一面松堂居申在浩雖是常賤旣蒙 國恩 題稱以背道仍置文字抑何意思渠誰十口安得發明
居村守操農業資生矣挽近東學大熾匪類恣行侵討難堪其苦不
得已入道自爲接主禁防其亂類附近各里所以安接矣一聽曉諭文仍卽
納侤背道之後效勞於邑事乃是邑村之所共知而因入道文字之不能燒火以成
罪案已於去月二十五日稷山留住 本營別軍官崔一煥捕捉以去是如至
有面報洞訴是乎乃本郡不得
後今月初二日押送本郡故嚴囚郡獄是乎所蓋此申在浩初焉不得已
誤染末乃幡如然改悟是實良民其在恤民之道不可一例滯囚重繩
故玆以據實 仰報爲乎去乎 使敎是 參商特爲放釋以爲勸懲未知
何如緣由云云
乎然而所報旣如是明白招致該洞頭民捧侤後姑爲保放於該里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