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日 十八日出
新昌縣監爲牒報事縣監以左道運糧官大陣軍需所用
會計成冊修上于 廵營門矣卽到回題內無論某邑軍需
所用非疑其自邑濫下而然也設有邑報兼有過去行陣
中將官信蹟然後來頭磨勘京司時營邑可無致疑之端
故所以前有甘飭矣成冊還下送 大陣支供條段更修成冊傳送
于公州留駐處受印蹟粘報是矣運糧官一行之轎費烟債等
所用入下於軍需成冊萬萬不可一不擧論亦敎是故除轎費
烟債等名色自天安郡至德坪站所用會計成冊兩件修正上
送爲去乎一件反貼下送以爲粘報 廵營之地爲只爲
題轎雜
費之見減者事必歸正是遣所報成冊糢糊莫甚玆還送昭詳更
修正以報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