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日
康津縣監爲牒報事今七日遽當東徒之陷城屠戮焚蕩之由前已馳報爲有在 題此類何處非不誅可殺而豈有如
果十四日京軍到邑後兇彼匪類東竄西走或隱伏於山谷或潛蹤於村落聚散無
情形莫測是在如中逃命僅生之別砲與幾死經怯之民軍次次還集故
卽令追捕於境內七良大口兩面等地捉得巨魁李茂朱南道圴
世煥及東徒一百三十二名是乎旀京日兵所捉東徒亦爲四十五名而李南
兩魁押付於日兵行陣所其餘東學竝與接主尹世煥盡爲砲殺是乎
以其當初猖獗之數爻較諸其問捉殺之實數則便同拔牛一毛若不及
今殄滅則必有斬草留根之患故另設方略期於收捕伏計爲乎旀同砲
殺東徒姓名成冊修正上 使事
長康兩處作梗匪類之凶憯絶悖者乎築底詗捉期圖廓淸爲旀成冊
轉報次捧上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