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糧官陽城縣監爲牒報事今月十二日本陣水原府留陣時軍需所排龍仁縣運納錢三千兩米四十石果川縣運納錢二百二十五兩七錢米十五石是乎所米捧段以代錢作放之意軍議妥當故合米五十五石每一石容入爲市斗十三斗而每一斗一兩式作合錢七百十五兩錢捧三千二百二十五兩七錢都合三千九百四十兩七錢內自水原府留陣時及發至振威縣終境用下錢合爲三千六百三十八兩六錢五分是乎旀在錢爲三百二兩分故餘錢段姑爲留置而同所捧錢米及用下區別修成冊上送爲乎旀龍仁縣分定長斫木六百束稿草二百束段依數運來故沒數上下於日兵是如是乎故修成冊上送緣由牒報爲臥乎事合行牒呈伏請照驗施行須至牒呈者
右牒呈 兩湖先鋒陣
開國五百三年十月
南
運糧監官 朴
成冊捧上是在果所請加床條不可劃給是遣柴價與日人進排物種價段當自水原府入下故三條合一百八兩五錢八分還入於實在中是如乎以此計留是如可班師時用下事
二十五日
兩湖巡撫先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