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九十四
爲牒報事去二十四日到付全義縣監牒呈內本縣境內匪類之巨
魁及革面而不革心之徒他境之見逐而隱伏者不可不一一摘發
殄滅是如乎大兵四臨譏校周遍匪徒之懼怯不無於捕捉之
時轉益深隱莫可詗捉兺除良民心未靖亦難譏探故縣監
躬行閭里別加曉飭諭之以禍福使之以安堵使彼匪類擧
皆釋疑各歸在家乘時捕捉似無遺漏乙仍于密謀別哨刻期
勦捕之際適會本營參謀省楸之行密運籌機以今二十日夜轟
發校卒獲其巨魁二十五人一一取招是乎則本縣境內之居生匪類巨
魁八漢皆是作變於廵撫使道本宅之漢也其餘諸漢或爲細
城山見逐者或爲壬午年軍兵逃命而來又入東學作梗無限者故
不可晷刻容貸其首領者也若復遲緩慮或變生不測卽與本營
參謀謹仗威靈竝卽砲殺後砲殺匪徒姓名成冊修正上使爲乎旀匪
類之所藏軍物亦爲一體搜得故竝修成冊上送是乎所成冊謄書
上使緣由事
題 巨魁之捉得砲殺慮或生變各別詳審是遣成冊捧上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