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記南大熙口供
廣州慶安面直洞居南大熙四十八歲農民供
廣州府治下原有錢還別還留庫還等徵稅名目其所謂錢還者距
今四十年前所定之法於春季由官按戶貸給錢四兩以充農民數種
之資至秋收後納米一包於官者也所謂別還者係二十九年前
大院君所定每年糶官米三千包以所得米價按戶貸給九百文至期納
米一包於官抵還所貸之錢而所糶三千包仍爲扣除外所剩之米充作
衙胥薪水之法也所謂留庫還者南漢山城有營庫蓄米四千包一
遇農民荒落則准其挪用但須按戶每年分七等納米其一等納一斗
以下遞減至七等三升似此種種課稅民皆苦其削剝且至本年由官
貸給之錢乃係當五較之向貸葉錢而算則減成五分之一而至農民納入
之米仍無異於常年尤如留庫還之法當初庫同尙有實額乃至近
年庫無存米而農民仍須每年如數上納以致衆民疲累愈甚又有
田稅一項按年每百負納錢二十兩乃本年每百負須納錢一百五十
兩又有戶布者原係在官者不計外每戶出軍丁之法也嗣後每戶
納錢一兩九錢五分以抵丁役乃至本年增徵九兩以上各稅無非農戶
苦累實難默忍於是身爲衆先首唱將官貸錢仍以錢還納計
息一成卽如借四兩者還四兩四錢借九兩者還九兩九錢方爲公平乃
訴于官由九月連訴五次拘不見准故於十月初十日欲進京上訴卽
被二十餘名捕校所緝拿而正在押送官衙途次村民相聚與捕
校爭鬪將身奪回回村警戒捕校追捕十五日復被日本兵所捕至十
六日由官通諭錢還與留庫還二項准照民訴蠲免別還一項仍照例
納米且由明年由官貸給五十兩至期仍須納米一包照此辦理衆心
歸服則將戶布可減半核徵令納四兩五錢云
又供旣由官傳令俯從民願則衆民安分守業不敢再事滋擾但田
稅一項增徵三十兩卽當五錢一百五十兩則民瘼仍難淨除此亦減半上
納方可云云
敬覆者廣州農民嘯聚一事參照摘譯口供果系該留守處事
失當自政府將該留守奏行譴罷極選有聞望重臣代之仍飭將該
聚黨抵官之民另査嚴懲亦將此等合行矯弊事宜通飭各道矣
肅此佈謝順頌 崇安
敬啓者癸巳年朝鮮三關之通商貿易情形冊業經由滬刊印成本寄
來總榷相應備函附冊五本呈請
貴大臣台覽竝請 貴政府官員同備査閱肅此祗頌
政祺
領宣撫來電現以勦匪爲主撫行復路惟待指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