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正號
判決宣告書原本
黃海道鳳山草九坊居農業平民
被告 韓達仲
年三十三
同
被告 韓永化
年三十八
同
被告 李鳳俊
年四十五
右記者黃海道鳳山셔東學黨에投入야地方安寧
을害다기로以緝捕야本衙門에捉送얏기에該裁判
所에셔另히審問을行則被告等이東學黨에投入
야地方安寧을害證憑이的確지못지라
右에理由로以被告에韓達仲韓永化李鳳俊를無罪放送事
開國五百四年三月初二日 法務衙門權設裁判所宣
告
法務衙門 協辦李在正
參議張 博
主事吳容默
主事金基肇
會審
京城駐在日本帝國領事內田定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