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號
判決宣告書原本
忠淸道永同面 洞居農業平民被告孫海昌
年二十六
右記者孫海昌이가永同地方에셔匪魁姜八石의指揮를依야軍器를搶奪
며錢穀을劫略야或官庭과或村閭에作梗滋擾야地方安寧을害다기로本衙
門裁判所에拿交야審問을另行則被告가該地方에셔右項事件을肆行證憑이的確지라
其所爲大典會通推斷條軍服騎馬고作變官門者의爲從律明文을照야處罪거시니라
右에理由로以被告에孫海昌을杖一百流三千里에處노라
開國五百四年三月 日 法務衙門權設裁判所
宣告
法務衙門 大臣徐光範
協辦李在正
參議張 博
主事金基肇
吳容默
會審
京城駐在日本帝國領事內田定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