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號
判決宣告書原本
忠淸道淸風面 洞居農業平民被告成斗漢
年四十八
右記者成斗漢이가本道山四郡地方에셔聚群成黨야官庫에軍物을搶奪고民間에錢穀
을掠劫야或官庭과或村閭에作梗滋擾야犯分干義가罔有其極다기로本衙門裁判所의拿交
야審問을另行則被告가該地方에셔右項情節를肆行證憑이的確지라其所爲大典會通推斷條
軍服騎馬고作變官門者를不待時處斬이란明文을照야處罪거시니라
右에理由로以被告에成斗漢을死刑에處노라
開國五百四年三月 日 法務衙門權設裁判所
宣告
法務衙門 大臣徐光範
協辦李在正
參議張 博
主事金基肇
吳容默
會審
京城駐在日本帝國領事內田定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