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號
判決宣告書原本
忠淸道淸州面 洞居前▣奉官被告閔暹鎬
年三十五
右記者閔暹鎬가淸州地方에셔軍器를掠奪야兇謀를逞랴엿다기로本衙門裁
判所의拿交야審問을另行則被告가該地方에셔右項事件은未遂엿스나情節은的
確지라其所爲大明律賊盜篇의凡盜軍器者以凡盜論不分贓造意者爲竊盜
從이란明文을照야處罪거시니라
右에理由로以被告에閔暹鎬를杖一百徒三年에處노라
開國五百四年三月 日 法務衙門權設裁判所
宣告
法務衙門 大臣徐光範
協辦李在正
參議張 博
主事金基肇
吳容默
會審
京城駐在日本帝國領事內田定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