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號
判決宣告書原本
忠淸道永春面 洞居農業平民被告安昶恒
年五十七
右記者安昶恒이가東學黨과더브러地方安寧을害가致疑야本衙門裁判所
에拿交야審問을另行을則被告가自稱天祝고年來에小白山의住居야日月星辰等天文
度을觀야以婚姻吉日을擇며或八門經의意를隨야廣히民苦를濟랴다는等妖書妖言類를行얏시被
告의所爲가曾히他人에傳고衆人를惑證憑이的確지아닌事實이被告의自白에據야明瞭지라
右에理由로以被告에安昶恒을大明律妖書妖言條의私有妖書不送官者란明文를照야杖一百徒三年에處노라
開國五百四年三月 日 法務衙門權設裁判所
宣告
法務衙門 大臣徐光範
協辦李在正
參議張 博
主事金基肇
吳容默
會審
京城駐在日本帝國領事內田定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