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宣告書
慶尙北道順興郡 平民
被告 崔重仁
年五十二
漢城南署雙林 親衛第三大隊前副校
被告 鄭雲敎
年三十五
右被告崔重仁과被告鄭雲敎에對 光武二年二月一日
訴에由야此審理니被告崔重仁은本以關西人으
로順興郡에寄接야或倡民擾며或入匪徒야燒
毁人家며勒奪産業며郡紳을戕害行爲가種種
故로一境人士가莫不憤惋인바其中本郡居前獻納金羽
永이가當面峻駁이非止一再被告가因此含怨야期
欲中傷터니陰曆丙申六月間에假托歸化고尙州地에
留駐司令官李謙濟에게依附야稱號眞義將고
順興等地에哨探其時被告鄭雲敎가京軍副校로司
令官의分派被야豊基郡에出駐지라被告崔重
仁이가鄭雲敎에게兩次密通되金羽永이가安東海底
里에셔兵器와人衆을聚蓄며一面으로淸國에請兵
야陰曆八月內로幾萬名이來到다즉被告鄭雲
敎가該密通을聽信고海底에派兵야陰曆七月
初四日夕間에金羽永을押到야其翌上午八點鍾에
徑卽砲殺바今於審問之場에被告崔重仁은供稱
金羽永의聚黨請兵確據無고但令流丐人으로
探來엿다니究厥情狀初無所探고懷憾構
誣奸狀을昭然莫掩이며被告鄭雲敎供稱崔重
仁의密通만確信아니라金羽永을取供즉果乃
承服기施刑엿다나其取供證憑이絶無고
且崔重仁이가渠之密通이初無確據을自服엿슨
즉無據密을通確信고亟施砲刑은其責焉免
이리요右諸事實이被告等陳供과慶尙北道裁判所
判事嚴世永의報告와南道視察使曺潤承의報
安東府巡檢金宅河의供辭와順興郡儒生柳容珪等
供辭에證야明白지라被告崔重仁은訴訟編誣告
條凡誣告人至死罪所誣之人已決者律에照야絞에處
고被告鄭雲敎故禁故勘平人條凡官吏故禁平人因
而致死者律에照만나時値擾攘야出駐地方타가
荐見密報고亟於剿匪야不辨眞僞고致此錯誤인
즉顧其情狀이不無斟量이니本律에二等을減야笞一百
懲役十五年에處노라
高等裁判所檢事試補尹性普立會宣告
高等裁判所裁判長李裕寅
判 事李寅祐
判 事金基龍
豫備判事趙秉甲
豫備判事權在運
主 事金洛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