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宣告書
全羅南道潭陽郡居 吏役
被告 鞠在奉
年三十三
全羅南道潭陽郡居 吏役
被告 鞠在俊
年三十一
全羅南道光州郡居 農民
被告 宋乃春
年五十
右被告鞠在奉과鞠在俊과宋乃春에對事件을檢
事公訴에由야此를審理니被告鞠在奉과鞠在俊은其
父弘默이가去甲午八月三日에同郡龍歸洞匪魁金亨廵金文
化等에게被殺바金亨廵金文化等이仍爲逃避未得
復仇러니陰曆本年正月二十二日該道繡衣가同匪魁金亨
廵을井邑地에셔捉得야潭陽郡에押到즉被告鞠在
奉等이復讐由를本郡守에게告즉繡衣의所捉罪
人이라官不可擅便爲敎故로戶長廳에拘囚바金亨廵
이被告鞠在奉等을對야言호鄭寅岳이가吾의被捉
을若知면逃逸慮가有다기로被告等이渠의從弟
基同等을送야鄭寅岳을捉來야戶長廳에拘囚
고告官즉敎內에當有措處라고首校를命야看守
케後觀察府에往지라被告等이金亨廵에게渠父
殺害由를問즉其言內에甲午七月分에鄭寅岳이가
渠를訓鍊廳前才人家에來見時와右道東徒가鄭
家에來掠時에渠를請邀야囑托호鞠弘默을除
去여야後慮가無리라더니同年八月二日에宋乃春을其
家門前路邊에셔逢見고申托호鞠弘默이東學執綱
을圖得야龍歸洞接을屠戮다기로發通聚衆고
其翌初三日에射亭에셔砲殺얏다지라陰曆本年正
月二十四日에光州府에셔廵檢을派送야金亨廵과所招諸
漢을一竝押上意로訓飭이有야鄭寅岳도亦在押上
이라被告等이廵檢을對야鄭金兩人을衆目所視處에
셔一次質問기를要야該郡拂月樓下에셔鄭金을質卞
즉金亨廵이鄭寅岳을對야前言으로說去鄭哥
의答辭를被告等이不爲採問고紅箭門路上에挾到
야被告鞠在奉은以刀割腹고被告鞠在俊은以刀斫頸
얏스며被告宋乃春은甲午八月二日에潭陽郡場市往赴
路에鄭寅岳을其家門前路邊에셔逢着즉其言
內에鞠弘默이東學執綱을圖得야邑包를設고龍
歸洞接을打破다니觀市歸路에此事機를龍歸洞
執綱에게往傳야以爲預防케라기依其言往傳즉
該執綱金亨廵等이其明日에齊會射亭意로發
通더니果於其翌에該徒屢百名이射亭에聚集고
鞠弘默을攫去야卽爲砲殺을與衆同見얏스니
其事實은被告等의陳供自服과該道文振元等證供
에證야明白지라被告鞠在奉은大典會通殺獄條其父
被殺成獄不待究覈擅殺其讎人者減死定配文으로
笞一百懲役終身에處고被告鞠在俊은同條同律
노大明律名例共犯罪分首從條若家人共犯侵損於
人者以凡人首從論이라고同條凡共犯罪隨從者減一等
文으로笞一百懲役三年에處고被告宋乃春은同律
人命編謀殺人條凡謀殺人從而不加功者律노笞一百
懲役終身에處을法部에質稟얏더니指令內開
貴所議讞이似不襯當니被告鞠在奉은大明律人命
編鬪毆及故殺人條故殺者律에照고被告鞠在俊
은鞠在奉本律노隨從減一等律에照만나其父冤死
에亟於復讎야致此罪戾가事涉錯誤니其情狀를
酌量야本律에各一等을減야被告鞠在奉은笞一百
懲役終身에處고被告鞠在俊은笞一百懲役十五年
에處고被告宋乃春은鄭之所囑이雖無謀殺之情
이나言之不淑에不無漫傳之責이라該犯은大明律雜犯
編不應爲條凡不應得爲而爲之事理重者律에照
야笞八十處辦等因此를准야被告鞠在奉은笞一
百懲役終身에處고被告鞠在俊은笞一百懲役
十五年에處고被告宋乃春은笞八十에處노라
光武二年十二月 日
高等裁判所檢事咸台永檢事金洛憲檢事試補鄭錫圭立會
高等裁判所
裁判長尹雄烈
判 事李根澔
判 事朴彝陽
豫備判事申載永
豫備判事皮相範
主 事李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