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上送事去丁亥年承內務府關道內各邑上納錢都聚監營折半條貿米上 納于 親軍營折半條以當五錢煥作還充上納元數分納于各衙門而就其中 宣惠廳納固城甲申條以上舊未收許代錢在一千七百四十一兩五戔三分 梁山甲申條以上舊未收許代錢在二千九百六十二兩二戔八分咸安甲申 條以上舊未收許代錢二千三十四兩一戔三分昆陽癸未條舊未收許代錢 一百四十四兩南海甲午條舊未收許代錢一千三百五十二兩宜寧甲申條 以上舊未收許代錢中三千一百三十一兩六戔二分合當五錢一萬一千三 百六十五兩五戔六分辛卯春成陳省上送矣自惠廳督納加計不爲捧上而右錢加計條已於丁亥貿米上納則各衙門上納條只是當五錢比充而已加計一欵便是無糆之飥故煥作之錢留置宗中五年之久未得上納是乎所當 此淸帳舊納之際不可不勘納乃已乙仍于兹以據實仰報是乎乙去乎 衙 門敎是參商事實同上納錢一萬一千三百六十五兩五戔六分以當五計評 特許捧上尺文叚各其邑各張成下事 行下爲只爲 度支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