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國五百三年十二月 日
完山招安局活印
五家統節目
除莠爲養嘉穀。剿匪爲安良民。使之智慮不逮才力淺短。雖切愛民之心。未有愛民之政。今爲統法。似亦煩勞衆民。然誠以匪類不除。良善被害。不得不爲此也。父老子弟其體此意。自今以後。勿爲妖言所惑。勿與匪類相交。
忠孝持心。恭儉守家。小心以奉官法。勤謹以辦國課。有惡互相懲戒。見善互相勸勉。務典禮讓之俗。以底安樂之域。不亦善乎。自愧德政未敷。而徒以言語爲敎。感人雖淺。然父老子弟庶諒苦心。懍遵勿替者。
一。五家有統首。二十五家有連長。【里正里掌。從便兼之。或別定。】互相檢察事。【一里不滿一連。勿拘一連。零十家以內。幷作一之。十家以上。成作一連。】
一。連長。自該洞報官望差。統首則連長擇定事。
一。作統成冊。一依後錄式樣。無論班常良賤鰥寡孤獨。如有不入作統者。以匪類論罪事。【設始成冊。以厚白紙兩折。依式精書。告官存案。】
一。空家亦入統。而家主三朔不還者。連長告官。許給貧而無家者事。
一。作統時。統內各戶。如有今春以後從他移來者。則自某地移來。消詳懸錄於成冊。舊主之移去某地。亦一體懸錄事。
一。作統後。如欲移舍。統首必告官受題後。許其移去。且新接地方。該統首。必考驗官題後。始許住接事。
一。如山幕土窟僧寺等處。屬之附近洞。一例紏察事。
一。統內各戶客人留宿者。移舍去來者。朔末成冊報官。若係情跡可。疑者。登時告官事。
一。作統後。統內如有不遵統規者。持誦匪徒符呪者。軍物【如銃ㆍ鎗ㆍ釼ㆍ藥ㆍ丸ㆍ弓ㆍ矢ㆍ鼓ㆍ錚ㆍ囉叭ㆍ旗幅ㆍ旗杆。及一應軍物所屬。】馬驢。【若係來歷分明。確知買得處者。勿論。】賊物。【如家舍什物錢穀。及一應文書等屬。切勿燒火。卽爲告官。家舍則爲洞中捄弊。財物則或作賞錢。或充軍需。】藏埋者。抛棄者。知而不告者。見而不取納於官者。殊常人隱伏者。【雖或持有公文憑標。或稱京營所送 一。統內一家犯科。而四家不告統首者。與之同罪 一。統內有犯科。而統首不告官者。亦與同罪事。
一。自餘施措。自官量宜設法事。 第幾統第幾戶。【如係統首連長。各加二字。】幼學。【幼學書幼學。有官者書官啣。如官屬面里住名及諸般差役。農工商賈。如農民雇工油商鹽商酒店飯店木手冶匠之屬。各其以業書之。】姓名年紀■【具名年紀】某月某日自某邑某里來。
挾戶。【懸錄如上】
觀察使兼慰撫使。
五家統節目 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