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洞先自五家作統。統首統下。互相戒警事。
一。各洞店幕。若有殊常之輩。密告本洞。豫備嚴守事。
一。各洞若有賊變。以炮三聲。各持器械往救事。
一。捕賊之時。因地勢。先守要害處。無一介遺漏捕捉事。
一。火賊朝野嚴禁。銃之刃之。期圖盡滅事。
一。捕賊時。雖一人。在家不應者。與賊同罪事。
一。各洞洞任。兼爲禁察。申勅各統首事。
一。各統中若犯雜技。統首告于禁察。禁察告于上任。使之論罰事。
一。統首禁察。若循私不告。則與雜技者同罰事。
一。上罰報官懲治。下罰毁家出洞事。
一。無接主者。則無雜技。接主者。當倍罰事。
一。欲防火賊。先治其內。治內之規。莫先雜技。故不可不禁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