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洞店幕。若有殊常之輩。密告本洞。豫備器械桑弓一坐、矢二十介、拳石一網器事。
二。各洞若有賊變。以炮三聲。警告各洞事。
三。各洞若聞賊報。各持諸具。一齊往救事。
四。窺賊之所向。先守要害處。無一介遺漏捕捉事。
五。雖一人。在家不應者。與賊同罪事。
一。欲防外敵。先治其內。治內之規。先禁雜技事。
二。各洞。五家作統。統首統下。互相窺察事。
三。各統中。如有設技者。該統首告于有司事。
四。有雜技而掩匿不告者。該統首與技者同罪事。
五。本統中不告。而他統中。有來告者。賞給事。
六。上罰報官懲治。下罰毁家逐送事。
七。有司者。聞技不報。則各洞齊會論罰事。